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良善可与真理分离,真理可与良善分离,并且当分离时,它们仍看似良善和真理;因为人拥有被称为自由的行动官能和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官能。正是由于对这些官能的滥用,人才能表面上显得与他内在实际的样子不同;因此,坏人也能行良善,说真理,也就是说,魔鬼能伪装成光明天使。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的下列要点:邪恶的根源来自对人类所固有、被称为理性和自由的官能的滥用(264-270节);这两种官能既在恶人里面,也在善人里面(425节);没有与智慧的一个婚姻的爱,或没有与真理的一个婚姻的良善,无法成就任何事(401节);若不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爱什么也做不了(409节);爱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并使智慧或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410-412节);凭借爱所赋予的一种能力,智慧或理解力能被提升,也能接受并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光的那类事物(413节);爱同样能被提升,也能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热的那类事物,只要它热爱在同一层级的配偶智慧(414—415节);否则,爱会把智慧或理解力从它的高处拉下来,以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416-418节);如果它们被一起提升,那么爱会在理解力中被洁净(419-421节);当爱被理解力中的智慧洁净时,它会变得属灵和属天;但当在理解力里面被玷污时,它会变得感官和肉体化(422-424节);仁和信及其结合,跟爱和智慧及其结合是一样的情况(427-430节);仁爱在天堂是什么样(431节)。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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