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49

149.为何人不以同

149.为何人不以同样的方式从属灵奴役中走出来,进入属灵自由,其原因有三,首先:他不知道什么叫属灵的奴役,什么叫属灵的自由;也没有教导这一点的真理;没有真理,属灵的奴役会被视为自由,而属灵的自由会被视为奴役。其次:基督教界已关闭理解力,唯信的神学把它封起来;两者都在自己周围设置了一道铁墙,这墙就是以下信条:神学问题超越人的理解力,人不可用自己的理性靠近它们,它们是为了盲人,而不是为了看见的人。教导何为属灵自由的真理就这样被掩藏起来。第三个原因是:很少有人检查自己,看见自己的罪。凡看不见自己的罪并停止它们的人都在罪的自由里,这自由是地狱的自由,本质上是奴役。从这种视角来看为自由本身的天堂自由,就像在浓雾或黑暗中看白昼,或在乌云之下看上面来自太阳的东西。由于这些原因,人们不知道什么叫天堂自由,也不知道它与地狱自由之间的区别就像活物与死物之间的区别。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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