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48

148.此外,人人都

148.此外,人人都想要自由,想除去不自由或奴役。被教师管制的每个男孩都想作自己的主人,因而想要自由;这同样适用于被男主人管制的男仆和被女主人管制的女仆。每位少女都想离开她的父家,结婚成家,以便能在自己家里自由行动。想要工作、做生意或履行某种工作职责的每个年轻人,在学徒期间都想要自由,以便能自己作决定。凡决定为获得自己的自由而进行服务的人都在强迫自己;当他们强迫自己时,就是在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但这一切来自一种内在自由,从内在自由的角度来看,外在自由看上去就像一个仆人。这一点需要包括进来,以强化这个要点,即:自我强迫与理性和自由并不矛盾。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8

Faith68.(4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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