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48

148.此外,人人都

148.此外,人人都想要自由,想除去不自由或奴役。被教师管制的每个男孩都想作自己的主人,因而想要自由;这同样适用于被男主人管制的男仆和被女主人管制的女仆。每位少女都想离开她的父家,结婚成家,以便能在自己家里自由行动。想要工作、做生意或履行某种工作职责的每个年轻人,在学徒期间都想要自由,以便能自己作决定。凡决定为获得自己的自由而进行服务的人都在强迫自己;当他们强迫自己时,就是在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但这一切来自一种内在自由,从内在自由的角度来看,外在自由看上去就像一个仆人。这一点需要包括进来,以强化这个要点,即:自我强迫与理性和自由并不矛盾。

真实的基督教 #39

39.⑶爱本身和智慧

39.⑶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是生命本身,或本为生命。约翰福音中说到: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4)
“神”在此表示圣爱,“道”表示圣智。圣智是真生命,生命是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真光,而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当中。圣爱形成生命,如同火形成光。火有两个属性:燃烧和发光。热是从燃烧的属性发出的,而光则是从发光的属性发出的。同样,爱也有两个属性,一个与火燃烧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意愿的某种事物;另一个则与发光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理解力的某种事物。这就是人的爱与智慧的源头。如我在前面数次说明的,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热本质上是爱,所放射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这二者流入宇宙的每一个事物中,并从至内在影响它们。就人类而言,这二者流入其意愿和理解力中,因为它们被造为流注的容器: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因此,显而易见,人的生命居于他的理解力中,并与他的智慧一致,而意愿之爱则调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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