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7.让我简要提一下主如何逐出自出生以来就占据内在人的恶欲,并且当一个人貌似凭自己移走如罪的邪恶时,祂又如何赐下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它们。前面(75, 139节)说明,人有一个属世心智,一个属灵心智和一个属天心智;只要一个人完全陷入恶欲及其快乐,他就仅处于属世心智;在此期间,属灵心智是关闭的。然而,一旦一个人在检查之后承认邪恶是反对神的罪,因为它们违反神性律法,因而决心停止邪恶,主就会打开属灵心智,并通过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进入属世心智。主也进入理性,并从那里依次排列它下面的属世心智中违反秩序的事物。这就是那使人觉得就像一场争战的东西;对那些沉迷于邪恶快乐的人来说,它看上去就像试探。因为当他的思维模式被翻转过来时,一种心灵的悲伤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由于这场争战反对的是实际在人里面的东西,就是他感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而且人只能从一个内在自我并出于那里的自由与自己争战,所以可推知,在这种时候,内在人与外在人争战,而且是在自由中进行争战的,并强迫外在人服从。因此,这就是自我强迫;显而易见,这并不违背理性和自由,而是与它们一致。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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