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7.让我简要提一下主如何逐出自出生以来就占据内在人的恶欲,并且当一个人貌似凭自己移走如罪的邪恶时,祂又如何赐下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它们。前面(75, 139节)说明,人有一个属世心智,一个属灵心智和一个属天心智;只要一个人完全陷入恶欲及其快乐,他就仅处于属世心智;在此期间,属灵心智是关闭的。然而,一旦一个人在检查之后承认邪恶是反对神的罪,因为它们违反神性律法,因而决心停止邪恶,主就会打开属灵心智,并通过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进入属世心智。主也进入理性,并从那里依次排列它下面的属世心智中违反秩序的事物。这就是那使人觉得就像一场争战的东西;对那些沉迷于邪恶快乐的人来说,它看上去就像试探。因为当他的思维模式被翻转过来时,一种心灵的悲伤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由于这场争战反对的是实际在人里面的东西,就是他感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而且人只能从一个内在自我并出于那里的自由与自己争战,所以可推知,在这种时候,内在人与外在人争战,而且是在自由中进行争战的,并强迫外在人服从。因此,这就是自我强迫;显而易见,这并不违背理性和自由,而是与它们一致。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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