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7.让我简要提一下主如何逐出自出生以来就占据内在人的恶欲,并且当一个人貌似凭自己移走如罪的邪恶时,祂又如何赐下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它们。前面(75, 139节)说明,人有一个属世心智,一个属灵心智和一个属天心智;只要一个人完全陷入恶欲及其快乐,他就仅处于属世心智;在此期间,属灵心智是关闭的。然而,一旦一个人在检查之后承认邪恶是反对神的罪,因为它们违反神性律法,因而决心停止邪恶,主就会打开属灵心智,并通过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进入属世心智。主也进入理性,并从那里依次排列它下面的属世心智中违反秩序的事物。这就是那使人觉得就像一场争战的东西;对那些沉迷于邪恶快乐的人来说,它看上去就像试探。因为当他的思维模式被翻转过来时,一种心灵的悲伤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由于这场争战反对的是实际在人里面的东西,就是他感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而且人只能从一个内在自我并出于那里的自由与自己争战,所以可推知,在这种时候,内在人与外在人争战,而且是在自由中进行争战的,并强迫外在人服从。因此,这就是自我强迫;显而易见,这并不违背理性和自由,而是与它们一致。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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