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491.神不但将自由植入在人类里面,还植入在所有动物里面,甚至将类似自由之物植入在无生命的物体中,使各自能照其性质接受它;因为神将良善供给万有;是物体本身将这良善转为邪恶。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大气将呼吸的能力赋予每个人,同样赋予所有动物,无论家养的还是野生的,也赋予所有鸟类,猫头鹰与鸽子一样;大气还赋予鸟类飞翔的能力。然而,不是大气使它的馈赠被具有相反性质和特性的生物所接受。海洋本身为所有鱼类提供居所,并供应食物;但海洋并没有让这鱼吞食那鱼,或让鳄鱼将食物变成杀人的毒药。太阳为万物提供光和热,但它所作用的物体,如地上的各种植物,却以不同方式接受它们;好树或好的灌木以这种方式接受,荆棘或蒺藜却以那种方式接受;无害的草本以这种方式接受,有害的草本则以另一种方式接受。
雨水从高处的大气层落到地面,地由此向一切树木、植被和草本提供水份,它们按照所需的来汲取。这就是所谓类似于自由意志的功能,因为它们通过小口、气孔和导管(它们在温暖的季节会敞开)自由汲取雨水,地仅仅供应液体和元素,植物出于一种饥渴吸收它们。这和人差不多,因为主以本质上为爱之善的属灵之热和本质上为智之真的属灵之光流入每个人;而人却照着他是转向神还是转向自我来接受这些事物。所以,主在教导对邻之爱时说:
你们可以作天父的儿子;因为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在别处,祂说祂渴望拯救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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