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43.⑸爱的本质是爱人胜己,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致力于他们的幸福。有两个要素构成神的本质:爱和智慧。但有三个要素构成其爱的本质:爱人胜己,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致力于他们的幸福。这三个要素同样构成其智慧的本质,因为就象我前面说明的,爱和智慧在神里面是一。正是爱意愿这些事,而智慧则将它们付诸实践。
第一个要素,即爱人胜己,在神对全人类的爱中得到确认。因此缘故,神爱祂所造的一切事物,因为它们是达到目的的途径,若爱目的,必也爱途径。宇宙中所有的人和物都在神之外,因为他们是有限的,而神是无限的。神的爱发出后,不仅延伸到善人与善物,还延伸到恶人与恶物,因而不仅延伸到天堂中的人和物,还延伸到地狱中的人和物,不仅延伸到米迦勒和加百列,还延伸到魔鬼和撒旦。因为神自永恒至永恒,处处都是相同的。祂也说:
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但恶人和恶物照样邪恶,其原因在于接受主体和物体本身。因为它们不是照着神之爱本来的样子,照着它至内在的样子来接受这爱,而是照着自己的样子来接受。这和接受太阳的热或雨水的荆棘或荨麻一个道理。
第二个要素,即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也可在祂与天使天堂、世上的教会,及其中的每个人,与进入并构成世人和教会的一切善与真的联结中得以确认。就其本身而言,爱无非是努力结合。因此,为了实现爱的这个要素,神照祂的形像和样式创造了人类,以便人能与此结合。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圣爱不断寻求结合。祂说:
祂愿与他们合而为一,祂在他们里面,他们在祂里面,使神的爱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1,22,23,26)
神之爱的第三个要素,即致力于他们的幸福,在永生,即无尽的祝福、幸福和快乐中得以确认。神将这些赐给那些接受祂的爱之人。因为正如神是爱本身,祂也是祝福本身。所有爱都从自身呼出快乐,圣爱则呼出祝福本身,幸福和快乐,直到永远。因此,神凭自己使天使和死后的人蒙福,祂通过与他们结合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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