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45

145.⑸自我强迫不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真实的基督教 #406

406.人并非为自己

406.人并非为自己而生,而是为了他人;也就是说,他活着并非仅仅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人;否则,社会无法凝聚起来,其中也不会有任何良善。有句俗话说,人人都是自己的邻舍;但仁爱的教义教导当如何理解这句话,它的意思是说,每个人当为自己预备生活必需品,如衣、食、住等社会生活所必需的东西,这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他的家庭,不仅为现在,也为将来。若不为自己获取这些生活必需品,人就没有条件实践仁爱,因为他自己尚缺乏这一切。然而,人当如何成为自己的邻舍,这可从以下推理看出来:人人都应为身体提供食物;这是首先考虑的,但目的应在于拥有健康身体中的健全心智;人人都应为心智提供食物,这食物就是诸如属于智力和判断力的事物;但目的应在于他能因此处于服务他的同胞、社区、国家、教会,因而服事主的状态。凡这样做的人就为自己永远提供了有利条件。由此明显可知何为时间上的首先,何为目的上的首先,目的上的首先才是一切事物所关注的东西。这就象建房子:必须先打地基;但打地基是为了建房子,建房子是为了居住。凡首先视自己为邻舍,或视自己为首要邻舍的,就象以地基,而不是以居住为目的的人;然而,居住本身才是最初和最终的目的,房子及其地基不过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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