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45

145.⑸自我强迫不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真实的基督教 #301

301.这第三条诫命

301.这第三条诫命可见于《出埃及记》(20:8-10)和《申命记》(5:12-14节)。就属世之义,即字义而言,它表示六天属于人及他的工,第七日属于主和祂赐予人的休息。“安息”一词的原意为休息。对以色列民而言,“安息日”因代表主,所以是神圣中的神圣。“六日”代表祂的劳碌,以及与地狱的争战,第七日代表祂胜过地狱,因而休息。这一日代表主救赎的工全部完成,它为此成为神圣本身。然而,当主降世,对祂的代表因此停止后,这一日就成了教导圣事的一日,也是工作后休息的一日,以便默想有助于拯救和永生的事,还是爱邻舍的一日。它是教导圣事的一日,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安息日,主在圣殿和会堂教训人(马可福音6:2路加福音4:16,31,32;13:10)。也可从祂对所医好的人说的话明显可知:“拿起你的褥子走吧”,对法利赛人说,祂的门徒可以在安息日掐麦穗吃(马太福音12:1-9;马可福音2:23-28;路加福音6:1-6;约翰福音5:9-19)。就属灵之义而言,其中的每个细节都象征教义方面的教导。安息日成为爱邻舍的一日,这一点从主在安息日所作和所教导的事明显可知(马太福音12:10-14;马可福音3:1-9;路加福音6:6-12;13:10-18;14:1-7;约翰福音5:9-19;7:22,23;9:14,16)。综上所述,明显可知主为何说祂也是安息日的主(马太福音12:8;马可福音2:28;路加福音6:5),从祂所言可得知,这一日代表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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