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278.记事二:
有一次,一张小纸片从天上降到我这里,上面写有希伯来字母,不过,是以古时的笔迹写的。这些字母是弯曲的,带有朝上的小角,但如今被写成了直线。与我同在的天使说,他们通过字母本身就能领会全部意思,尤其通过字母线条和衬线的弯曲认识它们。他们解释了这些字母单独和联起来分别是什么意思。他们说,加到亚伯兰(Abram)和撒莱(Sarai)这两个名字中的字母H表示无限和永恒。他们还当着我的面,仅仅通过字母或音节解释了圣言中诗篇32:2这节经文的意思;简言之,它们的意思是,主甚至对恶人也很仁慈。他们告诉我,第三层天的文字是由弯成各种曲线的字母组成的,其中每一个字母都传达某种意义。那里的元音表示与情感相对应的声调。在第三层天,他们发不出元音i和e,而是以y和eu来取代它们。他们使用元音a,o,u,因为它们能发出全音。他们还说,他们只会柔和而非生硬地发出辅音;这就是为何某些希伯来字母中都有一个点,作为他们要发音柔和的标志。他们补充说,在属灵天堂,字母的发音较生硬,因为那里的天使拥有真理,真理允许生硬,而良善不允许,主的属天国度,也就是第三层天的天使拥有良善。他们还说,他们自己所拥有的圣言是由带有传达某种意义的小角和衬线的弯曲字母写成的。这清楚表明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律法的一点一画决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还有: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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