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3.15就本身而言,人类心智的属世层级是连续的,但因着与两个更高层级的对应关系,当被提升时,它看似被分成各个层次
256.尽管这一点很难被那些尚不了解高度层级的人理解,但它必须被揭示出来,因为它是天使智慧的一部分;而属世人无法像天使那样思想这种智慧,然而仍能被他的理解力所领悟,只要这理解力被提升到天使所在之光的那个层级。因为他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那种程度,并照着这种提升而被光照。但属世心智的这种光照不是通过离散层级上升,而是通过一种连续层级增加,并且随着它的增加,属世心智从里面被两种更高层级的光光照。从对一个在另一个之上的高度层级的一种理解能明白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而属世层级,也就是最低层,是这两种更高层级的一种覆盖层。然后,随着属世层级被提升向更高种类的层级,更高层就从里面作用于外在的属世层,并光照它。这种光照的确从里面通过更高层级的光实现,然而包裹并围绕更高层的属世层级却通过连续性接受它,因而随着它上升而更透明、更纯粹;也就是说,属世层级从里面被更高层级的光光照是离散式的,但本身被光照是连续式的。由此清楚可知,只要人活在世上,由此而处于属世层级,他就无法被提升到诸如天使所拥有的那种真正智慧中,只能被提升到更高的光中,甚至被提升到天使那里,并能从他们那从里面流入并进行光照的光中获得光照。不过,这些事目前还无法更清楚地被描述。通过结果可以更好地理解它们,因为结果将自己里面的原因呈现在光中,并因此光照它们,前提是对原因有一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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