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255.(5)最后,纯属世人的生命和动物生命之间的区别的性质。我们将在论述生命的地方详细讨论这种区别。在此只说明,区别在于,人有三个心智层级,或有三个理解力和意愿的层级,这些层级可依次被打开。由于这些层级是透明的,所以人在理解力方面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中,并看见真理,不仅能看见文明、道德的真理,还能看见属灵的真理,并能从所看见的许多真理中得出关于在其秩序中的真理的结论,从而完善理解力,直到永远。但动物没有这两个更高层级,只有属世层级;没有更高层级,它们就没有能力思想任何事,无论文明、道德的事,还是属灵的事。动物的属世层级因无法被打开,从而被提升到更高的光中,故无法以先后秩序,只能以同步秩序进行思考;这不是思考,而是出于与它们的爱相对应的一种知识的行动。它们因不能分析思考,并从高层思维来看待低层思维,故不能说话,只能照着属于它们爱的知识发出声音。然而,处于最低的属世层的感官人与动物的区别仅在于:他能用知识填充记忆,由此思考和说话。他从每个人所享有的、如果他愿意就能理解真理的官能中获得这种能力;正是这种官能造成这种区别。然而,许多人却因滥用这种能力而使得自己比动物还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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