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240.人里面有两种来自主的官能将他与动物区别开来。其中一种官能是理解真理与良善的能力;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是他理解的能力。另一种官能是践行真理与良善的能力;这种能力被称为自由,是他意愿的能力。因为人凭其理性能随心所欲地思考,或与神一致,或与神对立,或与邻舍一致,或与邻舍对立;他还能意愿并行出他所想的;但当预见不幸或害怕惩罚时,他能在自由中停止作恶。
人之为人,并有别于动物,正是凭这两种官能。人从主拥有这两种官能,并且每时每刻从主那里拥有它们。它们不会被夺走,因为如果它们被夺走,他的人性就会灭亡。主在这两种官能中与每个人同在,无论善人还是恶人。它们是主在人类里面的居所。正因如此,所有人,无论是善是恶,都会活到永远。然而,主在人里面的居所随着人利用这些官能打开自己里面的更高层级而更加靠近。因为通过打开这些层级,人会进入爱和智慧的更高层级,从而更加靠近主。由此可见,随着这些层级被打开,人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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