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186.为更好地理解何为离散层级,其性质如何,它们与连续层级有何不同,以天使天堂为例。天堂分为三层,这些通过高度层级而彼此分离;因此,一层在另一层之下;它们互不相通,只通过流注保持联系;这流注从主发出,依次流经各天堂,直至最低层,而不是反过来。然而,每层天堂本身不是照高度层级,而是照广度层级来划分。住在中间,也就是在中心的天使处于智慧之光;而住在周围,直至边界的天使则处于智慧之荫。智慧就这样递减,直到无知,就像光渐弱,直到变暗,这个过程是连续发生的。
世人也一样。属于其心智的内层被划分为和天堂一样多的层级;这些层级也是一层在另一层之上;因此,属于世人心智的内层是照离散层级,也就是高度层级而划分的。所以,照其智慧的层级,人有可能在最低层级,也有可能在较高层级,甚至可能在最高层级。此外,当他只处在最低层级时,较高层级就被关闭,但会随着他从主接受智慧而被打开。人也有连续层级,也就是广度层级在里面,和天堂一样。人就像天堂,因为就其心智的内层而言,他在处于来自主的爱与智慧的程度内而为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就其心智的内层而言,一个人便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1-58节)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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