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SS67.我们可以举例说明属灵和属天天使如何从圣言向世人所呈现的属世意义中提取出各自的意义。以十诫中的五条诫命为例:
要尊敬父母。世人将“父母”理解为世上的父母,以及所有担任父母角色的人;将“尊敬”理解为仰慕并顺从他们。但属灵天使将“父”理解为主,将“母”理解为教会;将“尊敬”理解为热爱。而属天天使则将“父”理解为主的神性之爱,将“母”理解为主的神性智慧;将“尊敬”理解为出于主行善。
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或以种种借口夺走邻舍的财物。属灵天使理解为利用虚假和邪恶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属天天使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给自己,声称主的公义与功德是他自己的。
不可通奸。世人将“通奸”理解为通奸、滥交、下流行为、淫秽的言语和肮脏的思想。属灵天使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属天天使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并亵渎圣言。
不可杀人。世人将“杀人”理解为心怀仇恨,寻求报复,甚至杀人。属灵天使理解为行事像魔鬼并摧毁人的灵魂。属天天使理解为仇恨主,并仇恨属于主的任何东西。
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诬蔑。属灵天使理解为告诉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属天天使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圣言的属灵和属天意义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属世意义中演变并提取出来的。说来奇妙,天使们虽提取出这些意义,却不知道世人在想什么;然而,天使和世人的思维却通过对应如目的、原因和结果那样构成一体。此外,目的实际上在属天国度,原因在属灵国度,结果在属世国度。藉由对应的这种结合自创造时就是这样。这就是人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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