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44

144.没有人能在理

144.没有人能在理解力瞎眼的状态下被改造。这些人也不知道真理,因而不知道生活;因为理解力必须教导真理,意愿必须行出真理。当意愿行出理解力所教导的真理时,它的生活就与真理融为一体了。但当理解力瞎眼时,意愿也会关闭。它照自己的理性自由所行的一切,都是邪恶;这邪恶在理解力,也就是虚假中被合理化。理解力不仅会因无知,还会因教导一种盲目信仰的宗教,以及虚假教义而变瞎。因为正如真理打开理解力,虚假则关闭理解力。虚假从上面关闭理解力,从下面打开理解力;仅从下面被打开的理解力不能看见真理,只能将它想要的一切都合理化,尤其将虚假合理化。理解力也会因恶欲变瞎。只要意愿陷入这些恶欲,它就会驱使理解力把它们合理化;恶欲被合理化到何等程度,意愿就在何等程度上无法享有对良善的情感,并出于这些情感看见真理,从而无法被改造。

例如,当有人陷入通奸的欲望时,他的意愿因陷入这爱的快乐,故会驱使他的理解力把它合理化,说:“什么叫通奸?其中有邪恶的成分吗?不就是夫妻间那点事吗?孩子能从婚姻生出,难道就不能从通奸生出吗?难道一个女人不能接受多个男人而不受伤害吗?性与灵性有什么相干呢?”此时已成为意愿的妓女的理解力就是如此思想的。它因与意愿一起放荡而变得如此愚蠢,以至于看不见婚姻之爱是属灵的,是天堂之爱本身,是它所来自的对主和教会之爱的一个形像,因而本身是神圣的,是贞洁本身,是纯洁和纯真;它使人成为爱的形式,因为配偶双方能出于至内在之物彼此相爱,从而把他们自己塑造为爱;而通奸会摧毁这个形式,随之摧毁主的形像;可怕的是,奸夫将其生命与丈夫的生命一起混合在他的妻子里面,因为人的生命就在他的种子或精子里面。

由于这就是亵渎,所以地狱被称为通奸;而另一方面,天堂被称为婚姻。此外,对通奸的爱与最低层的地狱相通,而真正的婚姻之爱与至内层天堂相通;两性生殖器官就对应于至内层天堂的社群。记录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当意愿陷入恶欲时,理解力将变得何等瞎眼;没有人能在理解力瞎眼的状态下被改造。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我们之所以必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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