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4.没有人能在理解力瞎眼的状态下被改造。这些人也不知道真理,因而不知道生活;因为理解力必须教导真理,意愿必须行出真理。当意愿行出理解力所教导的真理时,它的生活就与真理融为一体了。但当理解力瞎眼时,意愿也会关闭。它照自己的理性自由所行的一切,都是邪恶;这邪恶在理解力,也就是虚假中被合理化。理解力不仅会因无知,还会因教导一种盲目信仰的宗教,以及虚假教义而变瞎。因为正如真理打开理解力,虚假则关闭理解力。虚假从上面关闭理解力,从下面打开理解力;仅从下面被打开的理解力不能看见真理,只能将它想要的一切都合理化,尤其将虚假合理化。理解力也会因恶欲变瞎。只要意愿陷入这些恶欲,它就会驱使理解力把它们合理化;恶欲被合理化到何等程度,意愿就在何等程度上无法享有对良善的情感,并出于这些情感看见真理,从而无法被改造。
例如,当有人陷入通奸的欲望时,他的意愿因陷入这爱的快乐,故会驱使他的理解力把它合理化,说:“什么叫通奸?其中有邪恶的成分吗?不就是夫妻间那点事吗?孩子能从婚姻生出,难道就不能从通奸生出吗?难道一个女人不能接受多个男人而不受伤害吗?性与灵性有什么相干呢?”此时已成为意愿的妓女的理解力就是如此思想的。它因与意愿一起放荡而变得如此愚蠢,以至于看不见婚姻之爱是属灵的,是天堂之爱本身,是它所来自的对主和教会之爱的一个形像,因而本身是神圣的,是贞洁本身,是纯洁和纯真;它使人成为爱的形式,因为配偶双方能出于至内在之物彼此相爱,从而把他们自己塑造为爱;而通奸会摧毁这个形式,随之摧毁主的形像;可怕的是,奸夫将其生命与丈夫的生命一起混合在他的妻子里面,因为人的生命就在他的种子或精子里面。
由于这就是亵渎,所以地狱被称为通奸;而另一方面,天堂被称为婚姻。此外,对通奸的爱与最低层的地狱相通,而真正的婚姻之爱与至内层天堂相通;两性生殖器官就对应于至内层天堂的社群。记录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当意愿陷入恶欲时,理解力将变得何等瞎眼;没有人能在理解力瞎眼的状态下被改造。
105.主不得不经经历这两种状态,即倒空的状态和荣耀的状态。因为朝向合一的发展只有这条途径,别无它法。这符合神序,神序是不可改变的。这神序就是,人当调整自己以接受神,预备自己成为神所进入并居住的器皿和居所,如同居于祂的圣殿。人必须凭自己这样做,然而又必须承认这是靠着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他感觉不到神的临在和运作,尽管神以最亲密的临在在人里面运作一切爱之善和一切信之真。若要变得属灵而非属世,人人都要且必须照这秩序发展。主同样照秩序发展,以使祂的属世人变成神性。正因如此,祂向父祷告,行父的旨意,将祂的所行所言全都归于父,并且在十字架上宣称: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马可福音15:34)
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神似乎不在场。但这种状态过后,另一种状态就到来了,这就是与神结合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行为和以前一样,但如今是通过神这样做的。他也无需象以前那样将自己所愿所行的一切良善,所思所言的一切真理尽都归于神,因为这种承认已刻写在他心里,因而内化于他的一切言行中。主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与祂的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总之,主荣耀了祂的人性,也就是说,将它变成神性,其方式和祂重生人,也就是使人变得属灵的方式一样。
凡从属世变得属灵之人都会经历这两种状态,并通过第一种状态进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从这个世界进入天堂。这一点等到自由意愿(463-508节)、仁(392-462节)与信(336-391节)、以及改造和重生(571-625节)那几章再予以充分说明。我只在此说明,在第一种状态,也就是所谓的改造状态,人有充分的自由照其觉知的理性行事;在第二种状态,也就是重生的状态,他同样有充分的自由;但此时他通过主所赋予他的一种新的爱和新智慧意愿、行动、思考和言谈。因为在第一种状态下,觉知是主角,意愿是配角;而在第二种状态下,意愿是主角,觉知是配角。不过,觉知仍通过意愿行动,而非意愿通过觉知行动。善与真、仁与信并内在人与外在人等的结合,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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