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40

140.如果仅在不幸

140.如果仅在不幸或突发事件的状态下思想神,并乞求祂的帮助,那么没有人在这种状态下被改造,因为这是一种强迫状态;因此,一旦进入自由状态,他就会回到他以前很少思想或根本不思想神的状态。而那些在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自由状态下敬畏神的人则不然。“敬畏神”是指害怕得罪祂,“得罪祂”意味着犯罪。这种敬畏不是怕的问题,而是爱的问题,因为当一个人爱另一人时,他岂不害怕伤害他?爱有多深,怕有多深。没有这种怕,爱是肤浅乏味的;它只占据思维,根本不占据意愿。“不幸或突发事件的状态”是指由危险所带来的绝望状态,如战争、决斗、海难、坍塌、火灾,即将面临或始料不及的财富、工作、威信的丧失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想到神不是出于神,而是出于自己。因为这时心智可以说被禁锢在身体里面,因而不在自由中,进而不在理性中;而没有它们,改造是不可能的。

圣爱与圣智 #406

406.(9)经过这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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