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4

14.⑹不与智慧之真

14.⑹不与智慧之真理结合的爱之良善不是真正的良善,只是貌似良善;不与爱之良善结合的智慧之真理不是真正的真理,只是貌似真理。事实上,除非与自己的真理结合,否则不存在为良善本身的良善;除非与自己的良善结合,否则也不存在为真理本身的真理。然而,与真理分离的良善的确是存在的,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也是存在的。这种良善和真理出现在假冒伪善者和阿谀奉承者,各种各样的恶人,以及那些仅处于属世良善,未处于属灵良善的人身上。所有这些人都能向教会、他们的国家、社会、同胞、困苦穷乏人和孤儿寡妇行善。他们也能理解真理,并出于自己的理解思想它们,出于思维谈论并教导它们。然而,他们身上的这些良善和真理不是内在的,也就是说,本身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表面的良善和真理,因而只是外表而已。它们唯独是为了他们自己和世界,而不是为了良善和真理本身而存在的,这意味着它们的源头不是良善和真理。因此,它们只来自口头和身体,而不是发自内心。

这种人所行的良善好比包装了金银的渣滓、烂木头或粪便;他们所讲的真理好比呼出并消散的一口气,或突然消失的幻光,尽管它们表面上看似纯正的真理。这些东西在这些人本人看来是这样,然而在那些听见并接受它们,却不清楚状况的人看来可能迥然不同。因为外在影响各人的方式取决于各人的内在。某个真理进入其他人的听觉,无论它出自谁的口,其他人的心智领悟它的方式取决于他们自己心智的状态和品质。那些因遗传而处于属世良善,未处于属灵良善的人差不多也是这样。因为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的内在都是属灵的,属灵之物会驱散虚假和邪恶,而纯属世之物则支持它们;支持邪恶和虚假与行善是格格不入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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