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⑹不与智慧之真理结合的爱之良善不是真正的良善,只是貌似良善;不与爱之良善结合的智慧之真理不是真正的真理,只是貌似真理。事实上,除非与自己的真理结合,否则不存在为良善本身的良善;除非与自己的良善结合,否则也不存在为真理本身的真理。然而,与真理分离的良善的确是存在的,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也是存在的。这种良善和真理出现在假冒伪善者和阿谀奉承者,各种各样的恶人,以及那些仅处于属世良善,未处于属灵良善的人身上。所有这些人都能向教会、他们的国家、社会、同胞、困苦穷乏人和孤儿寡妇行善。他们也能理解真理,并出于自己的理解思想它们,出于思维谈论并教导它们。然而,他们身上的这些良善和真理不是内在的,也就是说,本身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表面的良善和真理,因而只是外表而已。它们唯独是为了他们自己和世界,而不是为了良善和真理本身而存在的,这意味着它们的源头不是良善和真理。因此,它们只来自口头和身体,而不是发自内心。
这种人所行的良善好比包装了金银的渣滓、烂木头或粪便;他们所讲的真理好比呼出并消散的一口气,或突然消失的幻光,尽管它们表面上看似纯正的真理。这些东西在这些人本人看来是这样,然而在那些听见并接受它们,却不清楚状况的人看来可能迥然不同。因为外在影响各人的方式取决于各人的内在。某个真理进入其他人的听觉,无论它出自谁的口,其他人的心智领悟它的方式取决于他们自己心智的状态和品质。那些因遗传而处于属世良善,未处于属灵良善的人差不多也是这样。因为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的内在都是属灵的,属灵之物会驱散虚假和邪恶,而纯属世之物则支持它们;支持邪恶和虚假与行善是格格不入的。
291.这是第一诫的内容(出埃及记20:3;申命记5:7)。就属世之义,即字义而言,最直接的意思是:绝不可敬拜偶像。因为接下来就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记20:4-5)。此诫命最接近字义的意思是绝不可敬拜偶像,因为在此诫命颁发前后,直到主降世,亚洲绝大部分地区盛行偶像崇拜。其原因在于,主来之前的所有教会都是象征和代表性的;这些象征和代表具有这样的特点:神性事物以各种雕像和雕塑形式来展示。当这些东西所代表的含义丧失后,普通百姓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是这样敬拜的,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中敬拜取代耶和华的金牛犊明显可知。后来,他们并未完全杜绝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中的很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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