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⑹不与智慧之真理结合的爱之良善不是真正的良善,只是貌似良善;不与爱之良善结合的智慧之真理不是真正的真理,只是貌似真理。事实上,除非与自己的真理结合,否则不存在为良善本身的良善;除非与自己的良善结合,否则也不存在为真理本身的真理。然而,与真理分离的良善的确是存在的,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也是存在的。这种良善和真理出现在假冒伪善者和阿谀奉承者,各种各样的恶人,以及那些仅处于属世良善,未处于属灵良善的人身上。所有这些人都能向教会、他们的国家、社会、同胞、困苦穷乏人和孤儿寡妇行善。他们也能理解真理,并出于自己的理解思想它们,出于思维谈论并教导它们。然而,他们身上的这些良善和真理不是内在的,也就是说,本身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表面的良善和真理,因而只是外表而已。它们唯独是为了他们自己和世界,而不是为了良善和真理本身而存在的,这意味着它们的源头不是良善和真理。因此,它们只来自口头和身体,而不是发自内心。
这种人所行的良善好比包装了金银的渣滓、烂木头或粪便;他们所讲的真理好比呼出并消散的一口气,或突然消失的幻光,尽管它们表面上看似纯正的真理。这些东西在这些人本人看来是这样,然而在那些听见并接受它们,却不清楚状况的人看来可能迥然不同。因为外在影响各人的方式取决于各人的内在。某个真理进入其他人的听觉,无论它出自谁的口,其他人的心智领悟它的方式取决于他们自己心智的状态和品质。那些因遗传而处于属世良善,未处于属灵良善的人差不多也是这样。因为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的内在都是属灵的,属灵之物会驱散虚假和邪恶,而纯属世之物则支持它们;支持邪恶和虚假与行善是格格不入的。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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