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38

138.⑷没有人能在

138.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前面(78-81节)说明,除了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做的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成为他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自由属于意愿,理性属于理解力。当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时,他就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行动;凡结合在一起的两者所行的,都会成为人的一部分。既然主的旨意是人要被改造和重生,以便他可以拥有永生或天堂的生命,并且没有人能被改造和重生,除非良善被归给他的意愿,以至于好像是他自己的,真理被归给他的理解力,以至于也好像是他自己的;既然除了出于意愿的自由照着理性所做的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被归给任何人,那么可推知,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缺乏自由和理性的状态有很多,但它们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类:恐惧、不幸或突发事件、精神疾病、严重的身体疾病和理解力瞎眼的状态。我需要详细说明每种状态的情况。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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