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8.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前面(78-81节)说明,除了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做的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成为他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自由属于意愿,理性属于理解力。当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时,他就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行动;凡结合在一起的两者所行的,都会成为人的一部分。既然主的旨意是人要被改造和重生,以便他可以拥有永生或天堂的生命,并且没有人能被改造和重生,除非良善被归给他的意愿,以至于好像是他自己的,真理被归给他的理解力,以至于也好像是他自己的;既然除了出于意愿的自由照着理性所做的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被归给任何人,那么可推知,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缺乏自由和理性的状态有很多,但它们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类:恐惧、不幸或突发事件、精神疾病、严重的身体疾病和理解力瞎眼的状态。我需要详细说明每种状态的情况。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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