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76.记事一:
一天,我正默想宇宙的创造,被我右上方的天使察觉,那里也有一些天使时不时地默想和推理这个问题。于是,其中一位天使降下来,邀请我加入他们。我进入灵里,与他同去。一到那里,我便被带到君主面前,看到他的大厅里有数百会众,君主就在他们中间。然后,其中一位说:“我们在此注意到,你深入思考过宇宙的创造,这个问题我们也想过好几次,但始终得不出一个结论。因为我们的思维总是粘附着像巨蛋样的混沌概念,宇宙万物依次从这个巨蛋样的混沌中被孵化出来。然而,我们发觉,如此浩瀚的宇宙不可能这样孵化出来。困扰我们的另一个观念是,神从无创造了万物。不过,我们同样发觉,没有什么东西出自无。我们的思想无法摆脱这两个观念,不清楚创造到底是如何发生的。为此,我们将你从你所在的地方召上来,请你说说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听到这里,我回答:“当然可以。”于是我说:“我曾对这个问题深入思考过很长时间,但一点眉目也没有。不过,由于我被主带入你们的世界,我才发现,若不首先认识到两个世界的存在,一个是天使所在的世界,另一个是世人所在的世界,并且世人通过死亡从自己的世界进入另一个世界,那么试图对宇宙创造形成一个结论是徒劳的。后来我还发现,有两轮太阳存在,一切属灵之物从这个太阳发出,而一切属世之物则从另一轮太阳发出;发出一切属灵之物的这轮太阳无非是来自耶和华神的爱,祂就在这太阳当中;而发出一切属世之物的那轮太阳无非是火。了解到这些事实后,我一度处于启示状态,得以领悟到,耶和华神凭借祂在当中的那轮太阳创造了整个宇宙;由于爱离开智慧无法存在,所以耶和华神出于爱凭借智慧创造了宇宙。我通过目睹你们所在世界和我的肉身所在世界的一切事物确信,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要解释创造如何自其初始状态发展的,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不过,我处于启示状态期间曾领悟到:属灵的大气从你们世界的太阳凭借热和光一个接一个被创造出来,这些大气本身是实质的。由于大气有三种,随之有三个层级,所以有三层天堂被建立。一层天堂为具有最高等爱与智慧的天使而建;另一层天堂为具有次等爱与智慧的天使而建;再一层天堂为具有最低等爱与智慧的天使而建。不过,属灵的宇宙无法离开属世的宇宙而存在,它要在属世宇宙中产生它的结果和功用(或服务),故与此同时,另一轮太阳被创造出来,一切属世之物皆从它发出,并且三种大气同样通过它凭借热和光被创造出来,这三种大气包裹前三种大气,如同壳包裹核,或树皮包裹木头;最后,水陆球体凭借这些大气通过由土壤、石头和矿物构成的尘世物质被创造出来,成为人类、动物、鱼类、树木、灌木和植被的家园。
“这只是有关创造发生发展的一个极其笼统的轮廓。要解释其中的一切具体细节和步骤,则需要花费很多卷书。不过,所有这一切都指向这样的结论:神并非从无创造了这个宇宙,因为如你们所说,没有什么东西出于无,而是神凭借天使天堂的太阳创造了宇宙。这太阳来自祂的存在,因而完全是爱与智慧。宇宙万物-我所说的宇宙是指灵界和尘世,都见证并证实,宇宙是通过圣爱藉着圣智被造的。若凭借照亮你们理解力的觉察之光按适当次序和关联考虑这些事,你们就能清楚明白这一点。但是,必须谨记,在神里面合而为一的爱与智慧并非抽象意义上的爱与智慧,而是作为实质存在于祂里面。因为神是独一无二,因而是最初的实质和本质,这实质和本质就是存在和持续存在本身。
“万有都是通过圣爱与圣智被造的,这就是约翰福音中这句经文所表示的:
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是藉着祂造的,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1,3,10)
神在此表示圣爱,道(即圣言)表示圣真,或圣智。这就是为何道(即圣言)在此被称为光的原因;当论及神时,光表示圣智。”当我说完这番话,正要道别时,一道光芒从那里的太阳经由天使天堂照射下来,并进入他们的眼睛,由此进入他们心灵的居所。被如此启示后,他们都赞同我所说的话,然后护送我到前厅;先前那个同伴把我送回家,并从那里升回他自己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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