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483.整个基督教界都知道,从广义上说,圣言就是律法或一部律法书,人必须照此生活才能获得永生。人必须行善而非作恶,必须信神而非偶像,在圣言中,还有比这说得更频繁的吗?圣言还充满做这些事的诫命和训词,凡这样行的就有祝福和应许,凡不这样行的就有咒诅和凶兆。如果人在属灵的事上,也就是关乎得救和永生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一切岂不是空话,一点用处没有?如果有人真的执着地认为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任何能力或自由,以致他在这些事上没有任何意愿的能力,那么圣经在他看来,不就像一张无字的白纸吗?或像整瓶墨水被倒在上面的一张纸,又或像只字未有的点、线,因而就像一本空白书卷?
尽管没有必要通过圣言证实这一点,但由于当今教会在有关属灵的事上已陷入精神错乱,并引用某些经文支持他们的错解,所以,我只好引用一些吩咐人们如何行事和信靠的经文。经文如下:
神的国要从你们夺去,赐给那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加福音3:8,9)
耶稣说,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就像一个人把房子建在磐石上。但那听见不去行的,就像一个人在土地上盖房子,没有根基。(路加福音6:46-49)
耶稣说,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听他。(约翰福音9:31)
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1)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约翰福音15:8)
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我拣选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翰福音15:14,16)
你们或以为树好;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马太福音12:33)
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相称。(马太福音13:23)
撒种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道后结实。(马太福音13:23)
收割的人得工价,为永生积聚果实。(约翰福音4:36)
你们要洗濯、自洁,除掉你们的恶行,学习行善。(以赛亚书1:16,17)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行善的复活得生。(约翰福音5:29)
做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耶和华,你的眼睁开着,为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祂按着我们的所作所为对待我们。(耶利米书32:19;撒迦利亚书1:6)
主还以寓言教导这样的事,其中很多寓言暗示,行善者将被接纳,而作恶者则被弃绝:如葡萄园园户的寓言(马太福音21:33-44);他们用来作买卖的天赋和资财的寓言(马太福音25:14-31;路加福音19:13-25)。同样关于信,耶稣说:
凡信我的,必永远不死,却要活着。(约翰福音11:25,26)
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还有: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你要爱邻如己。律法和先知全仰仗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上述经文是从圣言中类似经文挑选出的极少部分,如同从大海舀出的几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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