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36

136.⑶没有人能因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真实的基督教 #381

381. ⑶伪信根本

381. ⑶伪信根本就不是信。人若将大量心思花在自己身上、把自己置于他人之上,就会成为一个伪善者。因为他由此将心智的思维和情感指向并聚焦于他的身体,并将它们与身体感官联结起来。他就这样变成一个属世、感官和肉欲之人,然后他的心智无法从与之粘附的肉体中退出,被提升到神那里,也无法在天堂之光中看到神的任何事物,即属灵之物。由于他是肉欲之人,故所进入(即经由他的聆听进入其理解力)的属灵之物对他来说,似乎就象空中的幽灵或尘埃,或象奔跑流汗的马儿头上围绕的苍蝇。结果,他发自内心嘲笑它们。因为众所周知,属世人将属于灵性的事物,即属灵之物视为幻觉。
在属世人当中,伪善者是最低等的,因为他是感官的。其心智紧贴身体感官,因此除了感官所暗示的外,他不喜欢看到任何东西;由于感官处于自然界,所以它们会迫使心智以自然界的方式思考一切事物,包括属于信的一切。倘若这样的伪善者成为一名传教士,那他保留在记忆中的,是他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所听到的有关信的那类事物。但由于它们内在没有任何属灵之物,只有纯属世之物,所以当他将其呈现给听众时,它们无非是些毫无生命的话语,仅仅由于我欲和物欲的快乐而似乎有生命。这些快乐照着演讲者的口才使听众振作,几乎就象悦耳的歌声那样迷惑他们的耳朵。
这个虚伪的传教士讲完道回到家,就会嘲笑他在听众面前通过圣言所讲解的有关信的所有内容,说不定心里还会说:“我撒网在湖中,又逮到一些肥鱼和扇贝。”因为在这种人的想象里,他就是如此看待所有具有正信之人的。伪善者就象双头雕像,一个头在另一个头里面,里面的头与躯干或身体相连,而外面的头围着里面的头转,它还有一张涂抹了类似人脸颜色的面庞,确切地说,就象理发店里所展示的木头脑袋。伪善者还象一只小船,水手通过摆弄风帆或顺风或逆风将它随意转向;他摆弄风帆时使小船倾向于顺从肉体和感官乐趣的一切事物。
伪善的牧师就是完美的喜剧小丑、模仿者和演员,能扮演国王、公爵、大主教和主教等角色;不过,一脱掉戏装,他们就去妓院与妓女厮混。他们还像挂在铰链上的门,能来回转动;这就是其心智的样子,因为它既能朝地狱这一侧打开,也能朝天堂这一侧打开。朝这一侧打开时,就会朝另一侧关闭。令人称奇的是,当供职于神圣事物、通过圣言教导真理时,除了相信它们外,他们什么也不知道,因为这时,门朝地狱是关闭的;但一回到家,他们就什么都不信了,因为这时,门朝天堂是关闭的。
最坏的伪善者对真正属灵之人有着不可调和的敌意,如同撒旦对天堂天使的敌意。在世期间,他们并未察觉这一点,但等到死后脱去那能使他们伪装成属灵之人的外在,这敌意就会表现出来,因为他们的内在人就是这类撒旦。不过,我会解释天堂天使如何识别这些属灵的伪善者,就是那些“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马太福音7:15)之人。他们就象小丑一样用手掌行走,并且祷告,发自内心向魔鬼呼喊,拥抱他们,却在空中拍打着自己的鞋子,从而向神制造噪音。但当站起来时,他们的眼睛看起来像豹子,步态像狼,嘴巴像狐狸,牙齿像鳄鱼;至于他们的信,则像秃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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