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38.⑵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众所周知,一切事物都关乎良善和真理,这是万物源于爱和智慧的证据。从爱发出的每一个事物都被称为良善,因为它能被感受到,并且爱借以显明自身的快乐就是每个人的良善。而从智慧发出的每一个事物都被称为真理,因为智慧唯独由真理构成,并使它的物体沐浴在愉悦之光中。这愉悦被感知时,就是良善所产生的真理。因此,爱是各种良善的复合物,智慧是各种真理的复合物。但这二者皆来自神,神是爱本身,因而是良善本身,是智慧本身,因而是真理本身。正因如此,教会有两大要素,被称为仁与信。这仁与信构成教会的整体结构,并存在于其每一个部分中。原因在于,教会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仁,被称作仁;教会的一切真理都属于信,被称作信。正是爱的快乐,也就是仁的快乐,使得快乐被称为良善;正是智慧的愉悦,也就是信的愉悦,使得真理被称为真理。因为赋予良善和真理生命的,是快乐和愉悦。若非它们通过这一源头拥有生命,各种良善和真理可以说毫无生命可言,就是一片不毛之地。
不过,爱的快乐有两种,即善爱的快乐和恶爱的快乐;而看似属于智慧的愉悦也有两种,即信真理的愉悦和信虚假的愉悦。爱的这两种快乐由于它们所产生的感受而被拥有它们的人视为良善;而信的这两种愉悦则由于它们所引起的觉察也被称为良善。但由于它们在理解力中,故它们其实是真理。然而,它们却是对立面,其中一种爱的良善是良善,另一种则是邪恶;其中一种信的真理是真理,而另一种则是虚假。其快乐本质上是良善的爱就象太阳的热,它会作用于肥沃的土壤、有用的树种和农作物,带来生机和出产。它的力量所到之处都变得象伊甸园,就是耶和华的园子,也象迦南地。而这爱之真理的愉悦则象春光,或象光流入盛满美丽鲜花的水晶花瓶,当花瓶被打开时,芳香四溢。然而,恶爱的快乐就象烤焦和毁灭的太阳之热,或这热作用于不毛之地和有害树种,如荆棘等。它的力量所到之处会制造阿拉伯沙漠,其中遍布毒蛇和火蛇。虚假的愉悦则象冬光,或象光流入满是蛆虫和恶臭爬行物的醋瓶。
要知道,每一种良善都通过真理形成,并以真理为衣包裹自身,从而与其它良善区别开来。而且,属于同一家族的一系列良善会将自己打包成捆,并覆上覆盖物,以使自己有别于其它家族。它们的这种形成方式可用人体的各个部位来说明。人的心智也是同样的情形,原因在于,心智的一切和人体的一切具有永恒不变的对应关系。由此可知,人的心智是由属灵的实质从内在、属世的实质从外在、最后由物质组织起来的。心智的快乐若是良善的,那么该心智就是由诸如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类属灵实质形成;而心智的快乐若是邪恶的,那么该心智就是由诸如存在于地狱中的那类属灵实质形成,其邪恶通过虚假被打包成捆。而前一种心智中的良善则通过真理被打包成捆。由于各种良善与邪恶都被打包成捆,故主说:
稗子要褥出来,捆成捆,留着烧,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也要这样挑出来。(马太福音13:30,40,41;约翰福音15:6)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