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36

136.⑶没有人能因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真实的基督教 #351

351. ⑵它们被排

351. ⑵它们被排列成系列,因而可以说集成类似神经束那样的结构。这一点迄今不为人知,原因在于,组成整部圣言的属灵真理由于当今神学中起主导作用的玄奥神秘的信而无法被看到。结果,它们象贮藏室那样被埋到地下。有必要解释一下系列和束是什么意思。本书第一章论述了神,创造者,该章被分成一系列小节,其中:第一节论述了神的一体,第二节论述了神或耶和华的存在,第三节论述了神的无限,第四节论述了神的实体(就是圣爱与圣智),第五节论述了神的全能,第六节论述了创造。每一节的各个独立要点就构成系列,这些要点把内容捆在一起,仿佛形成束。这些系列,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因而无论联合还是分开,都包含真理,这些真理照着它们的丰富和连贯程度而提升和完善信。
若不知道人的心智是有组织的,是终止于属世有机体的一种属灵有机体,心智就居于属灵的有机体中,并根据它而产生自己的观念或思维,人必以为,直觉、思维和观念无非是照进头脑之光的放射和变化,这光创造出人所看到并认识的形式,该形式如同思维过程。但这纯粹是无稽之谈,因为众所周知,头部充满大脑,大脑是有组织的,心智就居于其中,心智的观念只要被接受和确认,就会在其中固定,并恒久存留。所以,问题在于,那里究竟是什么样的组织?答案就是,一切事物都被排列成系列,仿佛形成束,这就是构成信的真理在人的心智中被排列的方式。这一事实可通过以下分析来说明。
大脑由两种物质组成,一种是腺体,称为皮质和灰质;另一种是纤维,称为髓质。第一种物质,即腺体,排列成簇状,就象葡萄藤上的葡萄;这些簇状结构就是它的系列。第二种物质,或髓质,由从第一种物质的腺体发出的连续小纤维束组成;这些束是它的系列。为了履行各种功能而从大脑发出,并传到全身的所有神经,无非是成组成束的纤维;所有肌肉,以及人体一般所有脏腑和器官也是如此。所有这些具有这样的性质,是因为它们对应于心智有机体的排列系列。
此外,整个自然界没有一样东西不是由小束所形成的系列构成的。每棵树、每丛灌木、每株植物和每种蔬菜,甚至每穗玉米、每片草叶,无论整体还是部分,都是如此构建的。其普遍原因在于,这就是构建圣真的方式;因为我们读到,万物都是藉着圣言,也就是圣真造的,这个世界也是藉着圣言造的(约翰福音1:1等)。由此可见,如果人的心智不包含如此有序的物质排列,人类就不会拥有任何分析推理能力。每个人都照着其心智的有序排列,因而照着大量仿佛集结成束的真理而拥有这种能力;这种排列取决于他自由运用理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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