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36

136.⑶没有人能因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真实的基督教 #284

284.刚才所引用的

284.刚才所引用的有关律法的颁布、神圣和能力等细节,可见于以下圣言经文:耶和华在火中降临西乃山,然后那山冒烟震动,有雷轰和闪电,还有密云和角声(出埃及记19:16-18;申命记4:11;5:22-26)。在耶和华降临之前,百姓要三天预备好自己,成为圣洁(出埃及记19:10,11,15)。西乃山四围定界限,谁都不可靠近或接近山根,免得死亡,连祭司也不可,只有摩西除外(出埃及记19:12,13,20-23;24:1,2)。律法从西乃山上颁布(出埃及记20:2-17;申命记5:6-21)。律法被刻写在两块石版上,是神用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32:15,16;申命记9:10)。当摩西第二次带着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以致他与百姓说话时,要用帕子蒙脸(出埃及记34:29-35)。那两块石版被放进约柜中(出埃及记25:16;40:20;申命记10:5;列王记上8:9)。施恩座被安在约柜上,上面有金子打造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1)。约柜,连同施恩座和基路伯,被放入会幕,构成会幕的首要、因而至内在的部分;摆陈设饼的包金桌子,金香炉,金灯台和金灯盏,构成会幕的外在部分;用捻的细麻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织的十幅幔子构成会幕的最外围部分(出埃及记25:1-40;26:1-37;40:17-28)。约柜所在之处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以色列人全都按各支派的次序对着会幕的四围安营,并跟随会幕依次前行(民数记2:1-34)。那时,会幕上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出埃及记40:38;民数记9:15,16-23;14:14;申命记1:33)。耶和华在施恩座以上、二基路伯中间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民数记7:89)。约柜因它里面的律法而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因为约柜往前行的时候,摩西就说:“耶和华啊,求祢兴起”;约柜停住的时候,他就说:“耶和华啊,求祢回来”(民数记10:35,36;撒母耳记下6:2;诗篇132:7,8;历代志下6:41)。由于那律法的神圣,亚伦若非献祭和烧香,不可进到幔子里边(利未记16:2-14等)。由于主的能力临在于约柜里的律法中,故约旦河的水被分开;并且当约柜停在河中央时,百姓就从干地过河(约书亚记3:1-17;4:5-20)。当约柜被抬着围绕耶利哥城时,城墙就倒塌(约书亚记6:1-20)。大衮,就是非利士人的神,在约柜前仆倒在地,后来他的头和两手在神庙的门槛上折断(撒母耳记上第5章)。伯示麦人因约柜的缘故,有数万人被击杀(撒母耳记上第5章,第6章)。乌撒因擅自触摸约柜而死(撒母耳记下6:7)。大卫献祭欢天喜地迎接约柜进锡安(撒母耳记下6:1-19)。所罗门迎接约柜进耶路撒冷圣殿,在那里约柜构成至圣所,就是内殿(列王纪上6:1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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