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116.主在世时与地狱争战,得胜并征服它们,从而使其顺服。这从圣言的大量经文明显可知,我从中仅引用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这从以东的波斯拉来,穿红衣服,装扮华美,能力广大,大步行走的是谁呢? 就是我,是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你的装扮为何有红色?你的衣服为何象踹酒醡的呢?我独自踹酒醡,众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我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他们的胜利溅在我衣服上,并且污染了我一切的衣裳;因为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救赎我民之年已经来到。所以我自己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又使他们的胜利下到地上。祂说,他们诚然是我的百姓;不行虚假的子民。这样,祂就作了他们的救主;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以赛亚书63:1-9)
这论及主与地狱的争战。装扮华美的“红衣服”表圣言,犹太人已向它施暴;祂“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描述了祂与地狱争战并胜过它们;“众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我自己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又使他们的胜利下到地上”描述了祂唯独凭自己的力量争战;“这样,祂就作了他们的救主;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描述了祂由此施行拯救和救赎。这就是祂到来的原因,这一点就是“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救赎我民之年已经来到”所表示的。
在以赛亚书的另一处:
祂见无人,竟无一人代求,甚为诧异,就用自己的膀臂拯救祂,以公义扶持祂。祂以公义为铠甲,以拯救为头盔,以报仇为衣服,以热心为外袍。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6,17,20)
耶利米书:
他们惊惶,他们的勇士被击败了,仓仓皇皇逃跑,并不回头。那日是主万军之耶和华的日子,是祂向敌人报仇的日子;刀剑必吞吃得饱。(耶利米书46:5,10)
这些经文都论及主与地狱的争战,并战胜它们,诗篇:
大能者啊,愿你的腰间佩刀。你的箭锋快;万民仆倒在你以下,射中王敌之心;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喜爱公义,所以神膏你。(诗篇45:3-7)
还有很多类似经文。
因为主独自战胜地狱,没有任何天使的帮助,故祂被称为“勇士和战士”(以赛亚书9:6;42:13),“荣耀的王,大能的耶和华,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诗篇24:8,10),“雅各的大能者”(诗篇132:2);在很多地方还称为 “万军之耶和华”;祂的到来被称为“耶和华的日子,可畏、残酷的日子,发怒、烈怒、愤怒的日子,报仇、毁灭的日子,战争的日子,吹号、哄嚷、喧闹的日子等等。我们在福音书中读到:
现在这世界受审判,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翰福音12:31)
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约翰福音16:11)
放心,我已经胜了这世界。(约翰福音16:33)
我看见撒旦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路加福音10:18)
“世界”、“世界的王”、“撒旦”和“魔鬼”均表示地狱。
此外,启示录从头到尾都在阐述基督教会的现状,预言主的第二次到来,以及祂征服地狱,创造一个新的天使天堂,然后在地上建立一个新教会。所有这些事都在那里预言了,只是在此之前从未揭示出来。原因在于,启示录和圣言的所有预言部分一样,纯以对应写成,若非主将这些揭开,几乎没人能正确解读一个小节。现在,为了新教会的缘故,启示录的所有内容都被揭示出来,记录在我于1766年在阿姆斯特丹发表的《破解启示录》一书当中。凡相信主在马太福音二十四章所说有关当今教会的状态,以及祂到来的话之人,都会明白这一点。但对于那些已将当今教会有关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以及基督的十字架受难就是真正的救赎行为的信仰铭刻在自己内心,并且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无法拔除之人而言,这只是一个摇摆不定的信念。不过,如前面(113节记事)所说的那种人就像盛满铁屑和硫磺的瓶子,若向瓶内注入水,那么瓶子先是发热,然后着火,从而爆裂。因此,当这些人听到有关活水,也就是圣言的纯正真理的事,并且这真理通过眼或耳进入他们的脑海时,他们就会勃然大怒,把这真理当成能爆破他们脑袋的东西加以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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