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SS18.(c)这灵义使得圣言成为神启,并在每句话上都是神圣的。在教会,人们都说,圣言是神圣的,因为圣言是耶和华神说的。然而,由于单从文字看不出它的神圣,所以那些因此开始怀疑它的神圣之人后来阅读圣言时,便因它里面的许多事物而确认他们的怀疑,因为那时他们想,这能是神圣吗?这能是神性吗?因此,为防止这种想法波及越来越多的人,然后占了上风,从而摧毁主与圣言所在的教会的结合,如今主乐意揭开灵义,好叫人们知道这种神圣在圣言中藏于何处。
举例说明这一点。圣言有时论述埃及,有时论述亚述,有时论述以东、摩押、亚扪人、推罗和西顿,以及歌革。人若不知道这些名字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就会误以为圣言大量论述各民族和人民,很少论述天堂和教会;因而大量论述地上的事,很少论述天上的事。然而,他若知道这些民族和人民,或它们的名字表示什么,就能从错误中走出来,并进入真理。
同样,当看见圣言频繁提到园子、树林和森林,其中的树,如橄榄树、葡萄树、香柏树、杨树、橡树;还频繁提到羔羊、绵羊、山羊、牛犊、公牛;同样提到大山、小山、山谷,其中的源泉、河流和水,等等时,一个对圣言灵义一无所知的人必以为它们仅仅是指这些东西。因为他不知道,园子、树林和森林表示智慧、聪明和知识;橄榄树、葡萄树、香柏树、杨树、橡树表示教会的属天、属灵、理性、属世和感官的良善和真理;羔羊、绵羊、山羊、牛犊、公牛表示纯真、仁爱和属世情感;大山、小山、山谷表示教会的高级、低级和最低级的事物;埃及表示记忆知识,亚述表示推理,以东表示属世之物,摩押表示对良善的败坏,亚扪人表示对真理的败坏,推罗和西顿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歌革表示没有内在的外在敬拜。一旦知道这些事物,人就能想到,圣言唯独论述天上的事物,地上的这些事物只是包含天上事物的容器。再从圣言中举一例来说明这一点。我们在诗篇中读到:
耶和华的嗓音在众水之上;荣耀的神打雷;耶和华在大水之上。耶和华的嗓音震破香柏树;耶和华震碎黎巴嫩的香柏树。祂使之跳跃如牛犊,使黎巴嫩和西连跳跃如野牛犊。耶和华的嗓音像火焰劈下。耶和华的嗓音使旷野震动;使加低斯的旷野震动。耶和华的嗓音使母鹿生产,使树林脱落净光;凡在祂殿中的,都说,荣耀!(诗篇29:3-9)
凡没有意识到此处的一切细节,包括一字一句都是神圣和神性的人,若是一个纯属世人,会对自己说:“这一切都是什么呀?耶和华竟然坐在众水之上,祂的嗓音震破香柏树,使它们跳跃如牛犊,使黎巴嫩跳跃如野牛犊,使母鹿生产等等。”因为他不知道这些事物在灵义上描述的是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
就灵义而言,在此被称为“打雷”的“耶和华的嗓音”表示在其能力中的神性真理或圣言。耶和华所坐的“大水”表示圣言的真理;祂所“震破”和“震碎”的“香柏树”和“黎巴嫩”表示人类推理或理性所产生的扭曲或虚假;“牛犊”和“野牛犊”表示属世和感官人所产生的扭曲或虚假;“火焰”表示对虚假的情感;“旷野”和“加低斯的旷野”表示没有任何真理和良善的教会;耶和华的嗓音使之生产的“母鹿”表示处于属世良善的各民族;脱落净光的“树林”表示圣言向他们打开的知识或认知。因此,接下来经上说“凡在祂殿中的,都说,荣耀”,这句话表示圣言的一切细节里面都有神性真理。“殿”因表示主,故也表示圣言,还表示天堂和教会;“荣耀”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这段经文中的一字一句,无不在描述圣言对抗属世人中的各种虚假的神性能力,以及在改造各民族中的神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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