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36

136.⑶没有人能因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3

SS13.在启示录第

SS13.在启示录第9章,经上说:

第五位天使吹号,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落到地上,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无底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日头和天空,都因这坑的烟昏暗了。有蝗虫从烟中出来,到了地上,有能力赐给它们,好像地上的蝎子有能力一样。蝗虫的形状好像预备出战的马一样,头上戴的好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脸面好像男人的脸面;它们有头发像女人的头发,牙齿像狮子的牙齿。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它们翅膀的声音,好像许多车马奔跑上阵的声音。它们有尾巴像蝎子,尾巴上有毒钩,有能力伤人五个月。它们有无底坑的使者作它们的王,按着希伯来话,名叫亚巴顿;按着希腊话,名叫亚玻伦。(启示录9:1—3, 7—11)

谁也无法理解这一切,除非灵义向他揭开;因为此处没有一句话是空洞的;相反,每个细节都有自己的含义。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当圣言中的真理的一切知识都被毁灭,那些变得感官化的人因此确信虚假就是真理时,教会的状态。

“从天落下的星”表示被毁的真理的知识;“昏暗的日头和天空”表示真理之光变为幽暗;“从这坑的烟中出来的蝗虫”表示在最外在或最表层的事物,就是诸如存在于那些已经变得感官化,并出于谬见或假象来看待和评判一切事物的人中间的那类事物中的虚假;“蝎子”表示他们的说服力。蝗虫看上去“好像预备出战的马”表示他们的推理好像来自对真理的理解;蝗虫“头上戴的好像金冠冕,脸面好像男人的脸面”表示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就像胜利者,有智慧;“它们有头发像女人的头发”表示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好像处于对真理的情感;它们的“牙齿像狮子的牙齿”表示他们的感官印象(这些感官印象是属世人最表层的东西),在他们看来好像拥有掌管一切的能力。

“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表示基于谬见或假象的论据,他们用这些论据来争战并战胜;“它们翅膀的声音,好像许多车马奔跑上阵的声音”表示他们的推理仿佛基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他们不得不捍卫它们;“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表示他们的说服力;“尾巴上有毒钩”表示他们利用这种能力进行欺骗的技能;它们“有能力伤人五个月”表示他们在那些致力于理解真理并感知良善的人身上引发的一种麻木;“它们有无底坑的使者作它们的王,名叫亚巴顿或亚玻伦”表示他们的虚假来自地狱,就是那些纯粹属世,并喜爱自己聪明的人所住的地方。

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这些灵义无一显明于字义。启示录处处都是这样。要知道,就灵义而言,一切事物都连贯于一个不间断的联系中,字义或属世意义上的每一句话都有助于它的精美结构。所以,哪怕从中取走一句话,这个联系就会打破,这种连贯性就会消失。为防止这一点,在这本预言书的末尾,经上补充说:一句话也不可删减(启示录22:19)。旧约的预言书同样如此;为了防止有什么删减,按照主的神性治理的安排,其中的一切细节,甚至连字母都被数算过;这项工作由文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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