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3.然而,神迹对善人和恶人的影响是不同的。善人并不渴望神迹,但他们相信圣言中所记载的神迹。他们若听说有关神迹的任何事,也只是作为强化其信仰的无足轻重的论据来思想它,因为他们从圣言,因而从主思考,而不是从神迹思考。恶人则不然。他们确实能被神迹驱使和强迫去信仰,甚至敬拜和虔诚,只是持续的时间很短;因为他们的邪恶还被压抑在里面;他们的恶欲和由此而来的快乐不断作用于他们外在的敬拜和虔诚。为了从这种禁锢中挣脱出来,这些人反思神迹,最终称之为一个把戏,一个诡计,或自然事件,从而回到他们的邪恶。人若敬拜之后又回到邪恶,就会亵渎敬拜的良善和真理;亵渎圣物的人死后的命运是最糟糕的。主在马太福音(12:43-45)中的话说的就是这些人,即:他们末后的境况比先前更不好。此外,如果神迹的发生真的有助于那些不相信圣言中的神迹之人,那么它们必在这些人能看得见的地方不断发生。这一切清楚表明为何如今神迹不再发生。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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