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32

132.神迹的这种性

132.神迹的这种性质从犹太人和以色列人所见证的神迹很清楚地看出来。尽管这些人在埃及地,后来在红海看到那么多神迹,在旷野,尤其颁布律法时的西乃山看得更多,但摩西在山上逗留了一个月后,他们就为自己铸了一只金牛犊,承认它是领他们出埃及地的耶和华(出埃及记32:4-6)。从后来在迦南地所行的神迹也可以看出这种性质;然而,以色列人却屡次背离所规定的敬拜。从主在世时当着他们的面所行的神迹再次看出这种性质;即便如此,他们仍把主钉死在十字架上。

神迹之所以行在他们当中,是因为犹太人和以色列人完全是外在人,被领进迦南地只是为了使他们可以代表教会,并通过外在敬拜代表内在敬拜;坏人和好人一样,也能代表;因为外在是仪式,其外在的一切都表示属灵和属天的事物。甚至亚伦虽铸了金牛犊,并吩咐百姓去敬拜它(出埃及记32:2-5, 35),也能代表主及其救赎的工。他们因不能通过内在敬拜被引导代表这些事物,故被神迹引导,实际上被神迹驱使和强迫。

他们之所以不能通过内在敬拜被引导,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主,尽管他们当中的整部圣言唯独论述主;凡不承认主的人都不能接受任何内在敬拜。但主显现自己,在教会被接受并承认为永恒之神后,神迹就不再发生了。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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