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0.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前面(103, 119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主通过人思维的内在流入他思维的外在,从而教导并引领他;还说明,按照主的圣治,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如果有神迹发生,人由此被迫去相信,那么人里面的这些能力都会毁灭。这是真的,我们可以按下列方式理性看出来:不可否认,神迹会诱发一种信仰,强有力地说服人确信行神迹的那个人所说所教导的都是真的。一开始,这种确信如此占据人的外在思维,以至于可以说捆绑并迷住了它。然而,这却剥夺了人的两种官能,就是我们所说的理性和自由,因而剥夺了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的能力。这时,主无法再通过他的内在思维流入他的外在思维,只能让人通过他的理性确认他通过神迹所信仰的东西。
人的思维状态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使人通过内在思维观看,并如在一种镜子中那样看到他外在思维中的东西;因为如前所述(104节),一个人能看到自己的思维,但若不通过一种更内在的思维,这是不可能的。当人如在一面镜子中那样看到某种东西时,他能左右转动它,并塑造它,直到在他看来,它显得很美丽;他看到的东西若是真实的,就好比漂亮、活泼的少男少女。然而,如果人不能左右转动它,并塑造它,只能简单地出于神迹所诱发的说服而相信它,那么它即便是真的,也好比石雕木刻的少男少女,其中毫无生命。它还好比不断出现在眼前的一个物体,我们只是看到这个物体,而它两侧和后面的东西却都掩藏了。或者它好比不断在耳中响起的声音,这声音夺去了对许多声音组成的和声的感知。这种聋与瞎就是由神迹给人类心智造成的。一切事物在被确认之前若未经某种理性查看,都是这样。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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