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我有时会说,爱构成人的生命;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原因里面,爱与智慧分离,或良善与真理分离;因为如此分离的爱,或如此分离的良善,不是真实事物。因此,构成人的至内在生命,就是来自主的生命的爱,是在一起的爱与智慧。此外,就接受者而言,构成人生命的爱,不是在原因而是在结果里面分离的。因为爱离开它的品质是无法理解的,其品质就是智慧。这种品质或智慧只能来自它的存在,也就是爱;这就是为何爱与智慧是一体。良善与真理也一样。由于真理来自良善,如同智慧来自爱,故合在一起的两者被称为爱或良善。在其形式中的爱实际上是智慧,在其形式中的良善实际上是真理,形式是品质的源头,且是唯一源头。由此明显可知,良善若不与其真理结合,根本不是实际的良善;真理若不与其良善结合,根本不是实际的真理。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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