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82.犹太人比其他人更不知道他们在灵界,还以为他们仍在自然界。原因在于,他们完全是外在人,根本不出于内层来思想他们的宗教信仰。也正因如此,他们和从前一样谈论弥赛亚。例如,他们说,祂将与大卫一同到来,闪闪发光的冠冕将在他们前头行,把他们领进迦南地;一路上,祂举杖使河流干涸,好叫他们过去。他们说,那时,他们称之为外邦人的基督徒将拉住他们的衣襟,谦卑地恳求与他们同去;他们会接纳足够富有的富人,这些人将成为他们的仆人。他们不想知道,在圣言中,“迦南地”表示教会,“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所以“犹太人”表示所有属于主的教会之人。关于犹太人在圣言中的这层意义,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1节)。
当被问到他们是否相信他们真的会进入迦南地时,他们说,那时他们会进入那地。当被告知,那地容不下他们所有人时,他们回答,那时它会扩大。当被告知他们不知道伯利恒在哪里,也不知道谁属大卫那一支时,他们回答,即将到来的弥赛亚知道。当被问到弥赛亚,耶和华的儿子,如何会与如此邪恶的百姓同住时,他们不承认他们是邪恶的。当被告知,但摩西在他的歌中(申命记32章)就是这么描述他们的,说他们是极乖僻的族类时,他们回答,那时摩西因他们的离弃而发怒。但当被告知,摩西是按耶和华的吩咐写这歌时,他们沉默了,退到一边去商量这个问题。当被告知,他们最初出身于一个迦南妇人,以及犹大与他儿媳的淫行(创世记38:2, 16)时,他们被激怒了,说,只要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这就足够了。当被告知,圣言里面有一个灵义,这灵义唯独论述基督时,他们说,这不是真的,圣言里面除了黄金外什么也没有;除此之外还有更多诸如此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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