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62. 必须记住:对立物的概念完全不同于相关物的概念,因为对立物是指在内在事物之外并与内在事物相对立的事物。当一个事物完全不存在,与前者反向而行的另一个事物出现时,一种对立就产生了。如两个反向旋转的轮子,或相互对抗的两股水流。而相关物则属于众多不同元素按和谐一致的秩序所进行的排列,如女王胸饰中各种颜色的宝石,或为了赏心悦目而被编织成花环的各种颜色的花朵。因此,这些对立面,即善的与恶的,真的与假的,因而天堂与地狱,都有相关物,地狱的一切相关物都是天堂相关物的对立面。既然神通过祂所在的秩序直觉、看见并知道天堂的一切相关物,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地狱的一切相关物(这从前面所述可推知),那么清楚可知,神在地狱如在天堂那样是全知的,在世人中同样是全知的。因此,神通过祂自己所在的良善与真理直觉、看见并知道世人的邪恶与虚假,这些良善与真理就其本质而言,就是祂自己。因为祂说:
我若升到天上,祢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祢也在那里。(诗篇139:8)
还有:
他们虽然挖透阴间,我的手必取出他们来。(阿摩司书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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