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491.神不但将自由植入在人类里面,还植入在所有动物里面,甚至将类似自由之物植入在无生命的物体中,使各自能照其性质接受它;因为神将良善供给万有;是物体本身将这良善转为邪恶。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大气将呼吸的能力赋予每个人,同样赋予所有动物,无论家养的还是野生的,也赋予所有鸟类,猫头鹰与鸽子一样;大气还赋予鸟类飞翔的能力。然而,不是大气使它的馈赠被具有相反性质和特性的生物所接受。海洋本身为所有鱼类提供居所,并供应食物;但海洋并没有让这鱼吞食那鱼,或让鳄鱼将食物变成杀人的毒药。太阳为万物提供光和热,但它所作用的物体,如地上的各种植物,却以不同方式接受它们;好树或好的灌木以这种方式接受,荆棘或蒺藜却以那种方式接受;无害的草本以这种方式接受,有害的草本则以另一种方式接受。
雨水从高处的大气层落到地面,地由此向一切树木、植被和草本提供水份,它们按照所需的来汲取。这就是所谓类似于自由意志的功能,因为它们通过小口、气孔和导管(它们在温暖的季节会敞开)自由汲取雨水,地仅仅供应液体和元素,植物出于一种饥渴吸收它们。这和人差不多,因为主以本质上为爱之善的属灵之热和本质上为智之真的属灵之光流入每个人;而人却照着他是转向神还是转向自我来接受这些事物。所以,主在教导对邻之爱时说:
你们可以作天父的儿子;因为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在别处,祂说祂渴望拯救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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