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441.而那些在行为中视回报为根本目的者的情形就截然不同了。他们就象为了获利而交友、并貌似发自内心送出礼物、提供服务、表白友情的那类人。但是,一旦没能获得所期待的好处,他们扭头就走,断绝友情,加入前朋友的仇敌和诋毁者之列。他们也象为了工资才喂养婴孩的奶妈,她们当着父母的面亲吻和爱抚婴孩,而一旦得不到最好的食物和丝毫的报酬,就会疏于照顾,粗鲁地对待和打骂他们,对他们的哭喊一笑置之。
他们还象那些出于我欲和物欲的爱国者。这种人声称他们愿意为自己的国家贡献财富和生命;然而,若得不到名利的赏赐,他们就会诋毁自己的国家,甚至与敌人勾结。他们还象只为工资牧养羊群的牧人;若工资未按时发放,他们就会利用自己的权杖把羊群赶离草场,驱入旷野。他们又象仅仅为了薪俸履行职责的牧师;显然,他们根本不关心自己负责引导的灵魂的救赎;他们行善并非为了大众利益,而是为了出于我欲和物欲的乐趣,这就是他们生命的气息和唯一认可的良善。诸如此类的其他他大同小异,激发他们的目的完全居于主导地位,属于职务的居间原因若无助于这目的,就会被撇弃。
这就是那些在关乎救赎的事上要求得到回报之人的情形。死后,他们自信满满,要求进入天堂;但当被发现毫无爱主之心,也毫无爱邻之心时,他们就被送去接受关于仁和信的教导。若拒绝接受教导,他们就被逐出去,加入同类的行列,其中有些人会向神发怒,因为他们没有得到回报,并称信纯粹是虚构的理由。他们就是圣言中“雇工”所指的那类人;他们被分配在教堂庭院从事最卑微的服务。从远处观之,他们看似正在劈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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