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29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真实的基督教 #406

406.人并非为自己

406.人并非为自己而生,而是为了他人;也就是说,他活着并非仅仅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人;否则,社会无法凝聚起来,其中也不会有任何良善。有句俗话说,人人都是自己的邻舍;但仁爱的教义教导当如何理解这句话,它的意思是说,每个人当为自己预备生活必需品,如衣、食、住等社会生活所必需的东西,这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他的家庭,不仅为现在,也为将来。若不为自己获取这些生活必需品,人就没有条件实践仁爱,因为他自己尚缺乏这一切。然而,人当如何成为自己的邻舍,这可从以下推理看出来:人人都应为身体提供食物;这是首先考虑的,但目的应在于拥有健康身体中的健全心智;人人都应为心智提供食物,这食物就是诸如属于智力和判断力的事物;但目的应在于他能因此处于服务他的同胞、社区、国家、教会,因而服事主的状态。凡这样做的人就为自己永远提供了有利条件。由此明显可知何为时间上的首先,何为目的上的首先,目的上的首先才是一切事物所关注的东西。这就象建房子:必须先打地基;但打地基是为了建房子,建房子是为了居住。凡首先视自己为邻舍,或视自己为首要邻舍的,就象以地基,而不是以居住为目的的人;然而,居住本身才是最初和最终的目的,房子及其地基不过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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