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4.自主的时代起,基督教会经历了自婴儿到老年的各个阶段。其婴儿期是使徒时期,那时,使徒们走遍全世界传讲悔改和信主神救主。从使徒行传明显可知,这两点就是他们所传讲的主要内容:
(保罗)又向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就在几个月前(本书完成于1771年),主呼召祂那现为天使的十二个门徒,差遣他们往精灵界去,命他们在那里四处传讲新福音。因为时至今日,主通过他们所建立的教会已临近终结,几乎没有余民幸存。之所以成这个样子,是因为圣三一被割裂成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是神和主。
结果,一种精神错乱不仅席卷了整个神学领域,还席卷了奉主名的基督教会。之所以称为精神错乱,是因为它使人们的心智陷入狂乱状态,以致他们不知道究竟是一位神还是三位神。嘴上说一位,心里却想着三位。所以嘴上说的和心里想的发生冲突,冲突的后果是:他们认为根本没有神。如今盛行的自然主义唯源于此。若愿意,请你认真想一想,嘴上说一位,心里想三位,当这两种观念中途相遇时,彼此都无法消灭对方。所以,当人思想神时,只想到“神”这个空头衔,却没有认识祂的感觉。
由于对神的观念和有关祂的一切知识都已支离破碎,所以我认为要依次讨论神造物主、主救赎主、圣灵运作者,最后讨论圣三一,以便将支离破碎的东西重新整合起来。当人的理性通过圣言及它所赋予的启示确信存在一个圣三一,这圣三一就在主神救主耶稣基督里面,就象灵魂、肉体和它们所发出的活动形成人里面的三位一体那样时,这一切就成就了。因此,《亚他尼修信经》所说的这一条是真的:
在基督里面,神和人、或神性与人性,并非二,而是在一个人里面;如同理性灵魂和肉体是一个人,因而神和人是一位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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