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346.前面说过,信在人里面的产生就是属灵的视觉。由于属灵的视觉,也就是理解力和心智的视觉,和属世的视觉,也就是眼睛和身体的视觉互相对应,故信的一切状态好比眼睛及其视觉的某种状态。出于真理的信之状态对应于视力的一切正常状态,出于虚假的信之状态则对应于视力的一切非正常状态。关于这两种视力的非正常状态,我会在这两种视觉,即心智视觉和身体视觉的对应关系之间作个对比。虚假和真理混杂其中的不正当的信,好比被称为角膜白斑的眼睛和视力疾病,它会造成视力模糊。出于歪曲真理的徒有其表的信和出于各种被玷污的良善的不贞的信,好比被称为青光眼的眼睛和视力疾病,它是晶状体结晶液的干燥和硬化。
封闭或盲目的信,就是被视为神秘的信,尽管不知道它们是真是假,或是超越理性还是违背理性,好比被称为黑矇或黑内障的眼病,它会因视神经受阻而丧失视力,尽管眼睛看似完好无损。信多神的不确定的信好比被称为白内障的眼病,它由于巩膜与葡萄膜之间的阻塞而丧失视力。独眼的信,就是信他神胜过真神,或对基督徒而言,信其他神胜过信主神,救主,好比被称为斜视的眼病。嘴上信,心里不信的伪信或法利赛人之信,好比导致视力丧失的眼睛萎缩症。幻想或颠倒的信,就是通过巧妙的论证看似真理的虚假,好比被称为夜盲症的眼病,这病借着幻光在黑暗中看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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