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277.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记事一:
有一天,我在灵里漫步于灵界各个地方,想看看那里显现在许多地方的天上事物的代表。在一个有天使所在的房子里,我发现两个大钱袋,里面装着大量银子。钱袋是敞开的,似乎谁都可以拿里面的银子,甚至偷走它。不过,钱袋旁边坐着两个看管的年轻人。放钱袋的地方看上去像马厩里的马槽。隔壁房间有一些端庄的童贞女,还有一位贞洁的妻子。那房间附近站着两个小孩子,我被告知,别把他们当作小孩子玩耍,而要视他们为智者。后来,一个妓女出现了,再后来出现了一匹躺着的死马。看到这些事物后,我得到指教,它们代表圣言的属世之义,属灵之义就在这属世之义中。装满银子的大钱袋表示丰富的真理知识;钱袋敞开,却由年轻人看管表示谁都能由此获得真理的知识,但务必小心,不要让任何人向包含赤裸真理的属灵之义施暴。马厩中的马槽表示用于理解力的属灵滋养。马槽具有这样的含义,是因为由此进食的马表示理解力。隔壁房间所看到的端庄童贞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贞洁的妻子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小孩子表示智慧的纯真,因为最高天堂的天使,也就是最有智慧的天使,由于其纯真而在远处看似小孩子。妓女与死马表示如今许多人对真理的歪曲,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力由此丧失。妓女表示歪曲,死马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力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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