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214.字义上的圣言就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因为两个在先或内在意义,就是所谓的属天和属灵之义,同时存在于属世之义,也就是字义中,如前所述(210,212节)。不过,有必要进一步解释一下它们以哪种方式同时存在。天堂和人世都存在两种次序,即先后次序和同步次序。先后次序是指从最高到最低,一个在另一个之后并随另一个而来;而同步次序是指从核心到最外层,一个紧挨着另一个。先后次序就像从顶端到底部逐步拉伸的圆柱;而同步次序则像从核心到最外围的圆环粘合组成的物体。现在我解释一下先后次序如何在最低层变成同步次序。其情形就像是这样:先后次序的最高层变成同步次序的最内层;而先后次序的最低层则变成同步次序的最外层。相对来说,这就像拉伸后的圆柱逐渐下沉,在一个水平面上变成连贯的一体。同步次序就这样通过先后次序形成,这种运作方式既存在于尘世的每一个事物中,也存在于灵界的每一个事物中。因为处处都有一个最初,一个中间和一个最末。最初经由中间伸出,并向它的最末发展。不过,有必要清楚知道的是,决定这两种次序发展的是纯度。
就圣言而言,属天、属灵和属世之义以先后次序从主发出,在最末层存在于同步次序中;因此,圣言的属天和属灵之义同步存在于它的属世之义中。一旦理解了这一点,就能看出圣言的属世之义如何成为其属灵和属天之义的容器、基础和支撑,以及神圣良善和神圣真理如何以其完全、神圣和能力存在于圣言的字义中。由此可以证实,字义上的圣言就是真正的圣言,因为它本身包含灵与生命。正如主所说: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主的话是照着属世之义来说的。脱离属世之义的属天和属灵之义并非圣言,因为它们就像没有身体的灵和生命,还像没有根基的宫殿,如前所述(2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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