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129.主之所以愿意经历各样的试探,甚至忍受十字架的苦难,是因为祂是本质上的先知,在古时,先知表示出于圣言的教会教义;所以,他们通过神所施加给他们的各种不公、严厉,甚至犯罪行为来代表教会当时的状态。然而,由于主是圣言本身,故祂作为本质上的先知,以十字架受难来代表犹太教会亵渎圣言的方式。另外一个原因是,祂要由此在诸天堂被视为两个世界(灵界和尘世)的救主。因为祂受难的一切细节都代表了亵渎圣言的细节;天使以属灵的方式来理解这些细节,而教会里的人则以属世的方式来理解。以下经文证实,主就是本质上的先知:
主说,先知除了在本地本家之外,没有不受尊敬的。(马太福音13:57;马可福音6:4;路加福音4:24)
耶稣说,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丧命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3:33)
众人都惊惧,颂赞神说,有伟大的先知在我们中间兴起来了!(路加福音7:16)
他们论到耶稣说,这是拿撒勒的先知。(马太福音21:11;约翰福音7:40,41)
一位先知要从弟兄中间兴起,他们要听从祂的话。(申命记1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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