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408.(10)爱或意愿将智慧或理解力引入它家里的一切事物中。我们所说的爱或意愿的家是指就心智的一切而言的整个人;由于这些对应于身体的一切,如前所示,所以我们所说的家也指就被称为肢体、器官和内脏的身体的一切而言的整个人。肺被引入这一切的方式,和理解力被引入心智的一切的方式是一样的,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爱或意愿为未来的妻子,就是智慧或理解力,预备一个家或洞房(402节);爱或意愿也在其人类形式,也就是它的家中预备一切,以便它可以与智慧或理解力联合行动(403节)。从上述内容明显可知,整个身体的所有组成部分都通过从肋骨、脊椎、胸骨、横隔膜和悬浮在它们上面的腹膜发出的韧带如此相连,以致它们被肺呼吸牵引并带入类似的交替运动中。
从解剖学的研究可以看出,肺的交替运动还进入内脏最深处;因为上述韧带附着在包裹内脏的表皮或鞘上,这些表皮或鞘通过延伸甚至进入内脏的最内在部分,动脉和静脉也通过它们的分支进入。由此可见,在身体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中,肺呼吸都完全与心脏结合。为使结合在方方面面都是完全的,心脏本身甚至也参与肺运动;因为它位于肺腔之中,通过心房(和右心室)与肺腔相连,并停靠在横隔膜上,因此它的动脉也参与了肺运动。此外,胃通过食管和气管的连接而与肺有类似的连接。举这些解剖学实例是为了说明,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的结合是何性质,合在一起的这两者与心智的一切是如何结合的;属灵的结合和身体的结合是一样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