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261.由此明显可知,当属灵心智关闭时,属世心智就会不断反对属灵心智的事物,唯恐有什么东西从它那里流入,扰乱自己的状态。经由属灵心智流入的一切皆来自天堂,因为属灵心智在形式上就是一个天堂;而流入属世心智的一切皆来自世界,因为属世心智在形式上就是一个世界。由此可推知,当属灵心智关闭时,属世心智就会反对天堂的一切,不许它们进入它,除非它们作为获得并拥有世界上的事物的手段而服务于它。当天堂事物服务属世心智,作为它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时,那么这些手段尽管看似是天上的,却变成属世的。因为目的赋予它们品质,它们变得像属世人的知识,里面毫无生命可言。由于天上的事物不可能与属世事物如此结合以至于两者行如一体,所以它们会分离,天上的事物在纯属世人里面将自己安置在围绕里面的属世事物的边缘周围。正因如此,一个纯属世人也能谈论和传讲天上的事,甚至在行为上模仿它们,尽管他从内心思想反对它们。他独自一人时就做后一种事,与他人在一起时则做前一种事。关于这些事,下文会有更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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